南充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时间:2021-12-30 07:55:39 华夏高考网

(一)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程序:离婚登记按照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当事人缺下列要件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1、非双方自愿;

2、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7、缺男/女方户口簿;

8、缺男/女方身份证;

9、缺男/女方结婚证;

10、缺男/女方近期照片;

11、男/女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12、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落户;

13、男/女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

14、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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