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法定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的单人近期免冠彩照。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法定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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