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对2020年潍坊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
招生时间、报名方式等都进行了公布,
统筹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一)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市区要充分借助公安、扶贫、人社、残联、卫健、民政等部门大数据,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提前进行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摸底测算,全面掌握辖区入学适龄儿童情况。县市区对班额压力过大的学校,可探索实行多校联合划片的招生办法,缓解学校招生压力。
(二)及时出台招生工作方案。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20日前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县市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应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方式等。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招生时间安排
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下同)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或通过“潍坊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潍坊教育信息港提供的城区统一导航入口进行报名。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5日?30日。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5日?27日。
其他县市区要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原则上8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入学政策年龄及方式
(一)入学政策年龄。凡是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选择在本县市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一年(含)以上租赁证明、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家庭,县市区教育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实行租房者适龄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随迁子女。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簿,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一并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不同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县市区、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残疾儿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县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逐一通知家长按时进行入学报名,并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各区、开发区(有特教学校的区除外)招收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25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通知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户籍或常住家长按要求带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鉴定,并指导有关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教育部门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入学。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服务科室,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全流程跟进服务保障。
(六)现役军人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入学,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潍部队院士、改革期间现役转改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人员子女,按照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七)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入学照顾。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一)严格民办学校招生审批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市内跨县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审批地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需通过招生报名平台报名,不得自行组织报名。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县市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宣传、收费等各招生环节的监管、指导和审核,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