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组织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1.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的条件为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2年累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止8月31日,下同)达1年(含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2.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4月16日-30日,申请人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不方便上网预约的可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25日-26日到暂住地片区学校(详见附件2)现场预约登记、缴交材料。
(2)报名缴交材料。7月5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报名,缴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提供的材料包括原籍身份证明、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厦从业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3)审核材料。7月8日至7月27日,各校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网上预约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区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5)公布学位。8月7日,各校公布本校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校排名位次,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6)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上网或到片区学校填报派位志愿。
(7)排序(派位)入学。8月12日前,学校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若积分相同,则以摇号派位或调剂的方式入学,最后公布招生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充分挖潜扩容,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同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