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参与积分的房产必须在片区内。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父(母)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
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购房、缴交社保时间长短、暂住时间长短。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预约登记报名。在海沧区暂住的申请人可于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海沧区教育局将于6月30日前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见附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复核材料,计算积分。7月27日前海沧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审核、报名信息确认、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www.xmhcedu.gov.cn)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