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务工的,在“四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本着学校可容、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宁河县
具有宁河县户籍(含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政策]
小学入学:芦台城区内适龄儿童,按照芦台镇教育组划定的学区片,依据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免试就近划分到芦台一小至芦台五小。其中桥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划分到桥北第一小学;芦台城区之外的适龄儿童,按照各小学所服务的村队就近划分到各乡镇小学。
初中入学:芦台镇一至五小、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及震新村的学生,依据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免试就近划分到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其他乡镇小学的学生,就近划分到各乡镇中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登记入学。其中,芦台城区内的随迁子女,统筹划分到芦台城区及周边小学;其他乡镇随迁子女划分到各乡镇小学。
[入学办法]
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根据宁河县实际,小学招生时间定在5月下旬进行,初中招生时间定在6月下旬进行。
芦台城区小学入学依据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的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芦台城区初中入学由教育局采集学生的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的信息,根据采集的信息和划定的学区片,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随迁子女在宁河县入学,须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各乡镇教育组统筹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与本县学生同等的待遇。
“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蓟县
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据街道、路段、自然村等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城区直属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镇乡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因蓟县新城和新建居民住宅区陆续投入使用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范围时,相关单位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热点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调整时,蓟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