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
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按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乡镇教育办组织实施;县城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
[招生政策]
小学招生: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域内,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招生,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适龄儿童,可到本学区片学校报名免试入学。农村地区学校按照服务的村街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有一个学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小学招生最后一天。如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本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农村地区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县城区域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内各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第六小学、静海镇所属小学就学。
农村初中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全部实行对口直升,确保乡镇内每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明、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县城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6月20日。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