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过程性管理评价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组成,总分10分。
目标效果测试依据《标准》初中阶段的评价指标设置,结合体育(健康)课程,选择身体素质、身体机能和运动技能三类指标对学生进行目标测试。总分40分。
免 试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申请免试须持有残疾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70%(35分)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乡镇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考总分。
对残疾或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前,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由学校统一持“免试申请表”、残疾证或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到当地县级招办办理免试手续。办理免试的学生不得参加体育考试。
缓 试
因临时发生的伤、病和女生月经期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试。
申请缓试的考生,应在体育考试时由本校带队老师向考点检录组呈报。考点有关人员现场办理缓试生的有关手续。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体育考试结束一周内进行。
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考生在体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体育考试资格,所有考试项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试场地的;
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
故意扰乱考试场所秩序的;
故意破坏考试场所设施设备的;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免试(缓考)资格的;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