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排查的紧急通知(附排查表)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相关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机制,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排查责任
分级落实企业排查责任,各企业为排查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为属地责任,区各职能部门为行业主管责任。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排查企业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区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人。
二、突出排查重点
全区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复工和拟复工的企业要进一步如实排查本企业所有员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从1月23日以来旅居“一省八市”(即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台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河南省信阳市、南阳市,江西省南昌市)或密切接触“一省八市”人员情况,包括具体旅居或接触时间、春节去向、身体状况、返程日程、行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创新排查方式
1.自主上报。企业员工接到排查通知后,要立即如实向企业详细上报情况。为避免人员聚集,可以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
2.企业核实。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深入科室、车间、班组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员工上报情况要进行核实,与其居住地社区、村组进行核对,确保排查真实性,做到排查精准无误。驻企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做好排查工作。
3.医学排查。为最大限度降低传染风险,按照“政府鼓励、专业支持、企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要求辖区内“四上”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IgM抗体检测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第三人民医院上门为返岗员工进行检测,病毒抗体检测费用成本价为60元/人次(联系人:市三医院张声霆17373577337)。各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参照执行。对有武汉地区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的员工,企业一律组织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4.监督排查。企业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1月23日以后企业员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有“一省八市”旅居或密切接触经历而刻意隐瞒不向企业报告的,鼓励员工进行举报,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5.信息排查。企业员工可以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疫情查询助手,利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输入手机号码,系统可以提示手机号码使用人近期是否到过疫区。
6.评估复查。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区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管评估,对重点人员的排查情况进行复查。
四、严明排查纪律
1.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与企业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排查,详实填写《区企业员工及直系亲属旅居或密切接触“一省八市”人员排查表》并存档备查。“四上”企业排查情况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区职能部门报告;各规模以下企业排查情况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告。如因企业缓报、瞒报、漏报排查信息,情况严重存在重大防疫隐患的,将严肃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以及依法采取停产等措施。
2.企业要与员工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告知员工必须服从管理,要履行主动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检查并报告企业。对不报告、不服从防疫管理、隐瞒病情的,企业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各职能部门以及驻企联络员要对企业排查上报工作加强监管指导,发现漏报、错报、瞒报的,要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对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全区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附件:1.疫情查询助手使用说明
2.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名单
3.区企业员工及直系亲属旅居或密切接触“一
省八市”情况排查表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附件3区企业员工及直系亲属旅居或密切接触“一省八市”情况排查表
序号姓 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是否为“一省八市”返郴人员(如果是,填写具体旅居史)是否有“一省八市”人员接触史(如果有,填写具体接触史)无旅居史接触史员工14天以来主要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