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突出问题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党组织决不能置身事外,必须把党章党规党纪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国有企业尤为紧迫。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印证*对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十分艰巨。巡视发现,有的企业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用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管干部”变成“一把手”管干部,搞“一言堂”、“家天下”。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有的仍然顶风违纪,花巨资购买豪华度假村,携妻带子公款打高尔夫球;教育实践活动刚刚告一段落,就接着公款吃喝送礼。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问题严重,亲属子女围着企业转,靠山吃山、损公肥私;以改革为名,打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旗号,贱卖贵买、予取予求,侵吞国有资产如探囊取物。更为严重的是,利用掌握的国有资源,搞团团伙伙、利益输送,围猎领导干部。
透过现象看本质,窥一斑而见全豹。国有企业出现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管理的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国企不能例外,必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从班子做起,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都负有领导责任。企业纪委要回归本职、干好主业,纪委书记不允许兼职,不允许不作为。对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发现问题且正确认识问题,才能更好解决问题。要心中有大局、坚持“两点论”,对国企存在的问题要辩证地看、历史地看,既看问题、又讲成绩,不能以偏概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发展壮大,走出了一条别人没有走过的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没有国企的支撑,改革发展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问题。30多年前“知青”返城,不少是“顶班就业”,有的配偶子女也被安置在同一企业,造成亲属集中的遗留问题。只有把历史搞清楚,看到演变的过程,才能认清现实,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要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要紧紧扭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突出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这一论断,对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突出问题
*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要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践证明,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管党治党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在把握大局大势中强化责任担当。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有了新拓展新要求。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创新发展,必须识大局顺大势,强化责任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着眼大局大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组织工作重任在肩,必须奋发有为。这些年,贵州省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坚定不移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开启了后发赶超的新征程新境界。但从全省来说,贫困落后仍是主要矛盾,加快发展仍是根本任务。推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切实提高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组织工作与决胜全面小康有机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融会贯通,凝心聚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新跨越。
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坚持长管长严。党要管党,首先各级党组织要管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党,这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必须履行好、担当好。坚持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做到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党建工作落实链条,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党建工作督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念思路、能力本领、作风素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考量,提高党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坚持责任倒逼,有责必尽、失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负起责任,推动形成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鲜明导向。
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纯净党风政风。*强调:“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砥砺品格的重要平台,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党风政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以最讲认真的精神,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更加健全、执行更加严格。“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形式、好载体,必须坚持和完善,促进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以*同志为*的*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用足用灵用好,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建立经常性的提醒和批评制度,抓早抓小抓苗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止不出问题无人管、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坚持完善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分工与合作、个性与党性的关系,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把监督作为对同志最大的支持和爱护,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充分调动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监督的针对性积极性,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局面。
在健全制度中形成改进作风常态。抓作风建设,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也在坚持。必须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作为重要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常抓细、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由解决面上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延伸,由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深入。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固化经验,向制度建设要实效、要长效,推动作风状况根本好转。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把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着力点,聚焦到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上,聚焦到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上,坚持老问题和新问题一起盯紧抓实,尖锐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研究破解。坚持与时俱进、立破并举、建管结合,制度缺位的要抓紧建立、抓紧补位;已有制度该细化要细化、该完善要完善,减少制度漏洞和制度真空。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统筹起来解决,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坚持惩戒问责与激励保障相结合,推动形成依法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的良好风尚。
在深化改革中完善严管干部机制。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握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机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改革要活力、要动力、要助力。改革由问题倒逼,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要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坚持改革议题由问题决定,改革路径由问题选择,瞄准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蹄疾步稳,真枪真刀、持续发力。着力破解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推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机制持续创新,拿出更多、更有效的改革思路、改革举措。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形成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防止唯我独尊、“一言堂”,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贵州省注重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完善严管干部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探索建立工作目标、岗位责任、正向激励关怀、负向约束问责“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点燃干事创业激情。
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