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把民族教育作为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来抓,把健全和完善民族教育法规政策体系作为推动民族教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健全和完善民族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族教育的领导,要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多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确保民族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批准了新修订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8个《自治条例》,这些法规都明确了上级人民政府、自治机关在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教育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对违法责任和监督机制作了明确规定,为推动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编制和制定民族教育中长期规划。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编制了《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2011-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等4个规划,这些规划提出: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基本实现12年免费教育。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省委省政府还编制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湖南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和《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10多项专项规划,这些专项规划,对引领民族教育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5-2020)》《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支持我省边远地区本科高校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等20多项涉及民族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学生精准资助工程、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工程、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程、贫困地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程、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校校结对帮扶工程、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和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机制、师资队伍保障机制、教育专项统筹机制、社会力量动员机制等五大保障机制和二十三条具体工作举措。
目前,湖南省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省级政策法规为主体,民族地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民族教育政策法规体系,为民族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引领下,全省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民族特色教育异彩纷呈,国民教育体系日趋完备,目前,我省民族地区有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少数民族学生107.17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78.65%。有幼儿园1623所,在园幼儿27.19万人;小学691所,小学教学点2273个,在校学生57.02万人(其中教学点4.16万人);独立初级中学27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50所,在校学生28.08万人;高级中学29所,完全中学38所,在校学生12.2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69所,在校学生59401人;高等学校6所,在校学生5.71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816人,本科生3.5万人,高职专科生2.14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2所,在校学生8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