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58万余元。2000年10月至9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承制专题片、争取资金、招生就业、职务职级晋升、工程招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凤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向被告人丁凤云交代了诉讼权利,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丁凤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丁凤云做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