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
《规定》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实组织、实管理、实考核、安全职责和附则等内容。《规定》强调全过程管理,突出实的教育教学属性,对一些重点环节,如实协议、实报酬、禁止事项等作了强调和细化,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单位共同制订实计划,实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
《规定》对实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无协议不实”。学生参加跟岗实、顶岗实前,职业学校、实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二是首次提出顶岗实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要求实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三是提出明令禁止事项。对不适宜学生实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等,《规定》均予以了明确禁止。四是指出职业院校和实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押金、顶岗实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费用。五是对顶岗实学生占实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规定》明确顶岗实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规定》对目前职业学校学生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出回应。一是针对部分单位不重视学生实,校“热”企“冷”等问题,《规定》从制定实计划到实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实单位的责任。二是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保险、事故赔偿等角度,强调了安全管理,规范了安全防患、责任保险以及事故处理,解决学生实中的安全保障问题。三是针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松散问题,《规定》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实单位等各方的管理职责,要求职业学校和实单位建立实管理教师制度,避免“放羊式”管理。四是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通过代理组织安排学生实问题,《规定》明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工作。对违规组织学生实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为确保《规定》有效落实,教育部还将分批颁布各专业的顶岗实标准,并结合《职业院校管理水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开展实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