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制定了一项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这一细则,陕西将切实减轻部分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实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该细则规定,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利用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死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经济收入特别低、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还款救助。
救助的流程是:每年11月10日-30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实行还款救助。
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救助办法由各高校参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救助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