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治理十大举措

时间:2021-09-20 00:57:21 华夏高考网

1.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顶层设计

2015-2020年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分领域子规划相继启动研究制定,未来五年教育改革发展蓝图将更加明晰。

2.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通过升格、转设等形式,新增厦门华厦学院、福州理工学院、阳光学院、厦门工学院4所应用技术类本科高校,福建商专、厦门医高专2所高

校申本工作通过教育部专家考察和评审。

3.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步入规范化轨道

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省级以上监测覆盖88%的县(市、区)。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专项约谈,倒逼各地科学决策、狠抓质量。连续5年获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优秀组织奖。

4.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有新招

省政府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省长任副召集人的省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行学生实习补贴政策、政府“买单”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民办院校教师享受从教津贴并参照公办院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一系列举措,走在全国前面。

5.高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全面推行

将高水平建设大学“一校一策”目标管理的做法推广至全省高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评价,鼓励和支持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争创一流。

6.率先推行“一校一方案”“下沉一级”评估新模式

以建设省级高等学校办学监测体系为基础,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率先推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一校一方案”“下沉一级”评估新模式。实行院校评估与专业评估、教学评估与“一校一策”目标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评估覆盖学校所有二级机构,并“下沉一级”与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兼职教师以及学生代表进行深度交流,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

7.大陆首部与台湾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

2015年12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开大陆各省区市先河。该条例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8.高校共建共管新模式初步形成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部省共建华侨大学,与厦门市、漳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共建共管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与设区市政府共建8所以市为主管理本科高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建8所行业性高职院校,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

9.校园持续保持安全稳定

健全完善校园维稳工作研判会商机制,全面实施校园稳定情况“零报告”,全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深入创建学校安全标准化校园和平安校园,全省2272辆校车全部按标准配备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装置,师生非正常死亡96人、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10.从严治党扎实抓,“两个责任”落到位

厅党组带头履行主体责任,7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驻厅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教辅材料征订、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入学招生等领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亮剑”,释放出一种强烈信号,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绝不允许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存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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