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原校长郭鹏利用负责监督、管理所在学校汶川学子管理工作部救济款的职务便利,将80万元救济款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收取利息。近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郭鹏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郭鹏担任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校长一职,主持全面工作。他在任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监督、管理汶川学子管理工作部用于100名汶川灾区学子在该校日常学习、生活使用的救济款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7月8日,将汶川学子救济款8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并约定收取10%的年利息。而后,郭鹏陆续将这一款项归还。同年7月9日,郭鹏用类似上述手段,利用其他职务便利,还挪用公款200万元,同样约定收取10%的年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鹏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救济款归个人使用,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一审判处郭鹏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