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俞路石)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自秋季开学起,取消“允许公办高中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的政策,普通高中一律停止招收择校生。
安徽省要求,今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安徽省强调,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