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除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之外的委员,不能由政府部门直接聘任,而应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评价,需要进行公开招标。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某一机构,这可能滋生权力寻租,也可能导致承担教育治理、服务任务的第三方机构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这一问题在第三方评估中尤为突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行政评估,第三方专业评价并不强,目前要推行教育第三方评价,如果操作不当,一些不具资质却有行政背景的机构充当第三方评价,很可能搞坏第三方评价,让学校、老百姓对其不信任,难以形成公信力。
这就要求对第三方服务本身,也要进行第三方的评估。说白了,不是一引入第三方,教育就推进了管办评分离改革。不具独立性、依附行政体系的第三方,只是形式上的第三方,实质还是管办评一体;不具专业性的第三方,会搞砸第三方,让老百姓依旧相信行政的权威,而不利于推进教育的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