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有咽炎就须立即离开岗位
除了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排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办法》还确立了“晨检”制度,要求每日早晨上岗前,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据了解,从业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而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另外,《办法》还确立了社会监管方式,要求食堂和食药监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