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港澳居民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办事单位:省公安厅 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