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即可办理:
1、原有本市居民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原本市户籍证明;
2、本市合法利益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亲属的身份证、户口薄;
3、转业证、退伍证
温馨提示:领取入户卡后,需到公安局进行落户,具体查看办事流程。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及《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
4、属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需提供华夏诗文单。
4、 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落户所需材料
1、《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4、随迁家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华夏诗文)、《户口迁移证》。
5、迁入地户口簿、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交申请
2、领取准迁入证明
须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
5、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1、以上恢复户口人员,如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可到本市户籍亲属或朋友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2、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