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录用公务员落户 | 
| 入户条件 | 				录用公务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 交验材料 | 				1、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公务员通知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县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核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 保存材料 | 《录用公务员通知书》原件。 | 
| 事项名称 | 录用公务员落户 | 
| 入户条件 | 				录用公务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 交验材料 | 				1、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公务员通知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县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核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 保存材料 | 《录用公务员通知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