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台州户口迁移暂行规定》,降低了城镇户口迁移门槛,方便人员向城镇集聚与流动,规定在今年7月开始实施,以下为新鲜出炉的落户细则。
一、 原则
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和一房一户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台州市区内的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二、哪些人可以迁入?
第一类 购建或租赁房屋
在城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包括本人或者配偶拥有的)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非住宅用房不得落户。▲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权属证明等。
第二类 就业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年、按国家规定在台州市区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所在社区或租赁的商品房登记为常住户口。户口登记在台州市区的公民,被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或租赁的商品房登记为常住户口。▲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商品房所有权人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落户证明和租赁合同,并提供房管部门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房证明等。
第三类 就业调动人员
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含国有控股)录用、调动的人员,可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材料:携带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调动)证明、单位证明,并提供无房证明等。
第四类 模范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满半年并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
▲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房证明等。
第五类 人才
具有特别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人才,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
▲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管部门提供的特殊技能证明,并提供无房证明等。
第六类 模范
被评为区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
▲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并提供无房证明等。
第七类 特殊艰苦岗位人员
在台州市区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满1年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从业人员,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
▲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主管部门提供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证明,并提供无房证明等。
第八类 经商
在本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实际出资达一定数额以上或者年缴纳地方税收达一定数额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完税证明、无房证明等。
第九类 亲属投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投靠落户申请:
(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被投靠人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含离婚未再婚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二)台州市区内的户籍人员,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现与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可申请在直系亲属处投靠落户。▲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结婚证,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成年子女婚姻状况声明等。
三、 如何落户?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时间限制
办理需要报经区级公安机关审批(核准)的户口迁移事项,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四、其他需知
联系方式
白云派出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凤凰西路电话:0576-88222076办理费用(去年10月重新调整)
居民户口簿:5元集体户口簿:2元户口迁移证:1元户口准迁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