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时间:2023-06-25 11:51:56 华夏高考网

通化户口业务办理指南

1、出生落户:

①持出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②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③街道计生办或乡、镇、村出具《计划生育落户证明》。

2、死亡销户:

①持死者户口簿和身份证;②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原件。

3、户口迁出:

(1)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①持户口簿;②准迁证。

(2)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①持户口簿;②学校录取通知书;③入学须知。

4、户口迁入:

(1)市外迁入:①持户口簿;②准迁证;③迁移证。

(2)市内迁入:持户口簿与相关材料。

5、居民二代身份证:

本人携户口簿或携一代身份证。

普件(6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换领:20元;                    补领、损坏换领:40元。

快件(3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换领:36元;                    补领、损坏换领:56元。(快件含16元邮寄费)

6、临时身份证:

本人携户口簿。

3个工作日内领取,每证10元。

申请条件:应当领而尚未领到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待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常住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办完身份证后,方可到县公安局申请。  

7、变更、更正姓名:

(1)未满16周岁在校学生班级有重名的、名字中有冷僻字申请更改为同音简化字的,依据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2)未满16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依据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和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时签字同意变更的申请书。

(3)收养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错误的,依据原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予以更改。

8、出生日期的更正

(1)审批更正出生日期依据《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出生证件。

(2)对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依据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派出所调查意见,予以更正。

出生登记

办理出生登记是户籍民警日常受理频率比较高的一项户籍业务。据统计,2019年全县共办理出生落户登记1605人;今年上半年办理出生落户登记584人。

(一)受理出生登记的手续

派出所受理出生登记业务时,最重要的是审核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还要查看父母的户籍信息。出生落户按照具体情况分为:婚生子女落户、非婚生子女落户、出国人员国外出生子女落户以及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落户。这里我们重点讲解一下前三种情况。

1、婚生子女登记户口。主要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如果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也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原则上要随母落户,如果母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查找不到或其他特殊原因,只能随父亲落户的,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或社区(村委会)证明办理落户。

3、出国人员国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主要查看新生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等资料。

(二)办理出生登记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核准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主项信息。在录入户籍系统时,让申请人复核一下,不要输入错误,如果主项信息输入错误,就需要再履行变更的程序,需要提交县局审批,影响办理时限,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注意民族成份认定的问题。如果婴儿父母的民族成份不一致,应该要求父母确认民族成份,并在纸质户籍档案的备注栏内签字,避免因民族成份的问题引发异议。

3、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遇到当事人述说自已在家中生育子女,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这类现象大都出现在农村地区,我们在受理时应告知当事人到县妇幼保健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能随意答复当事人去做《亲子鉴定证明》。

4、监护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问题。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一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国外出生要求办理落户的。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监护人写一份委托书,写明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原因、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办理的事项等,委托人签字,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被委托人也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新生儿落户需登记到监护人的户口簿。新生儿可以落户到父母的户口簿,如果父母户口均已被注销或者是学生集体户、现役军人,没有家庭户口的,可以落户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

收养子女登记户口

申请人提出办理收养子女落户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私自收养子女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证》,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如果当事人不想在户口簿中体现收养关系,户籍民警可以在户籍档案和系统后台中进行备注,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的关系按照血亲或姻亲的关系进行登记。如:可登记为长子女或次子女等。因1999年以前出生的被收养人早已成年,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几乎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较常见的情况是,当事人私自收养子女,因不符合收养程序,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遇有此类情况时,为解决被收养人户口问题,可以在履行DNA信息比对、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发布寻亲公告程序以后,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或社区集体户。

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

据统计,2019年度我县共办理因各类原因导致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30项,2020年度上半年办理40项。无户口人员大多是由于当事人对户口问题不重视,导致户口丢失或多年没有办理落户登记,有的是户口迁出后没有及时落户、有的是迁移手续丢失没有补办、还有的是出国定居或几十年不在户籍地生活,户口被注销等等。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无户口,补录起来都比较费时,其中最重要的是应核准当事人信息的准确性,一般应由社区民警开展调查。这里重点讲解一下社区民警在调查核实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3年11月18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对长期无户口人员,要按照“先父母户籍地、后现居住地补录”的原则解决落户问题。无法提供出生地情况或生理有缺陷无法了解到其出生地情况的,要在实际居住地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民警要到社区、村委会了解情况,开具证明,并对接生人员或3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民警在调查时存在不知道找什么人核实、不知道应该核实什么,而且调查笔录中往往存在雷同或复印粘贴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一般是指了解情况的亲属、邻居、同学、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可以通过对他们的调查了解,认证无户口人员的申请理由是否属实,为了客观的反映真实性,建议民警应当调查不同的对象,如:可以分别选取村委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的邻居、亲属或同学等,从不同的侧面印证事实。同时,笔录一定不能复印粘贴,要认真的询问做好记录。

办理补录户口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核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必须与他本人相符,避免造成张冠李戴的问题。因此,在调查核实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近期免冠照片,供证明人辨认,同时,可以通过人像比对查询系统打印多张相似度高一些的照片,在证明人辨认时提高可信度。在社区(村)委的证明材料中,附当事人的近期照片,说明当事人与照片一致的事实。

2、调查当事人的活动轨迹。工作中,发现很多来补录户口的申请人户口丢失二、三十年甚至更久,这么长的时间里,当事人都在哪里工作、生活,居住地派出所是否掌握了解他(她)的情况,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这些要询问清楚,必要时,可以让其现居住地派出所协助调查核实,出具证明材料。

3、人像比对查询环节。通过当事人提交的近期照片,对其所居住过的省份逐一进行人像比对查询,对其中显示相似度达到90%以上的信息要进行重点分析,对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疑似重复人像的情况做好记录,形成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户口迁移

1、城镇居民迁入农村地区的情形。首先需要提供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或介绍信。其次,要看一下具体申请理由。主要有两种:一是申请人在农村有宅基地和土地的,提交宅基地证和土地证。二是“三投”的情况。其中:夫妻投靠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或其父母、子女的房屋证明,如:宅基地证、房产证等;投靠父母的,必须是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子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证明;投靠子女的,户口迁入的房屋为子女所有,同时,提供拟迁入地所在村组2/3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因离婚,一方提出迁移子女的户口,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同时,要查看子女抚养权的证明。如果父或母不具备子女的抚养权,又需要迁移子女户口的情形,可以要求申请人先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更,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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