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4、出生证
5、生育证
6、新生儿落户申请书
注:新生儿落户需要小孩父母双方任意一人到场办理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或者7个工作日
销户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诊断)书
2、死者身份证原件
3、死者户口簿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销户申请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结婚迁户口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户口迁哪边就需要哪一边的(1)房产证,(2)土地使用证,(3)建房审批表,三样其中一样即可。
5、结婚迁户申请书
6、19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改名字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改名字申请书
注:(1)如果父母离婚改名字,必须双方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来签字同意。
(2)如果是在校读书的学生必须去学校开具一个变更姓名的证明。
4、出生证原件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分户
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
4、(1)房产证,(2)土地使用证,(3)建房审批表,三样其中一样即可。
5、分户申请书
6、双方结婚证原件
7、出生证
8、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补户口簿
所需材料:
1、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补办户口申请书
3、结婚证原件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投靠迁户口
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原件原价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户口迁哪边就需要哪一边的(1)房产证,(2)土地使用证,(3)建房审批表,三样其中一样即可。
5、投靠方与被投靠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亲子鉴定、明确直系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投靠迁户申请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购房落户
所需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
2、全额付款发票原件(税务机关所开具的发票)
3、双方户口簿原件
4、双方身份证原件
5、双方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6、出生证原件
7、购房落户申请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改革户口迁移落户条件
1.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迁移落户
凡在玉溪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
房屋所有权人已落户的住宅所有权发生交易转让或变更后,必须在原落户居民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新迁入的居民落户。
2.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和应届毕业生迁移落户
凡参加国家统考,被玉溪市范围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入学时已办理户籍迁移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应将本人户口迁至原籍或就业地。需在就业地落户的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驻地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如其工作单位在驻地无合法产权或集体户口簿,以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当地公安机关可将其户口落入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和管理。
原籍为玉溪市的往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至今未落户的,按照应届毕业生迁移落户办法进行办理。
3.投靠的迁移落户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养父母的,准予在被投靠方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
4.赡养孤寡老人的迁移落户
赡养孤寡老人的,凭公证部门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准予将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迁入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
5.出生登记落户
凡出生婴儿(含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由户主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单位和知情人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准予随父或随母落户。在给予落户的同时,县级公安机关应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落户情况,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往年生婴儿未落户的,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6.放宽外来投资人员落户条件
为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进一步放宽外来投资人员落户条件。
7.高技能人才落户
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高技能人才指具有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