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小孩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一)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换号,等待叫号办理。
(二)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三)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母亲、父亲居民身份证(母亲或父亲信息缺失的无需提供。验原件);
3、母亲、父亲居民户口簿(母亲或父亲信息缺失的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为非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5、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出生入户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军官证(父母一方为军人,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8、在校学生材料(父母双方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落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9、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的提供。验原件);
10、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各户政办证窗口
办理时效:
1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