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户口办理
1、出生落户
十六周岁以下(含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的公民出生落户,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须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儿童出生落户,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是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2)父或母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当即办结。
2、收养婴儿落户
持有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的儿童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收养人原住地有户口的,出具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3、补报往年出生落户
已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出生落户,属于补报往年出生。
须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1、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纪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医疗卫生部门手续的,一律凭公安机关刑技部门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权鉴定结果办理出生落户手续;2、非婚生小孩落户问题,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2)父或母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4、补录户口
须提交的材料:
(1)原户口簿、身份证;
(2)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是当地户籍的有关材料;
(3)民警调查笔录(至少3份)及调查综合材料;
(4)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5、注销户口
加入外国籍和迁往港澳台,凭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注销户口;参军入伍人员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重人重口人员凭社区民警调查和对方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材料注销重人重口户口;失踪人员凭法院宣告失踪证明注销户口。持手续到所在户籍窗口申报,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当即办结。
6、申请办理分户、市区内迁移
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须另有住房可申请分户。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家庭户口簿;
(2)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3)分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1张。
属结婚、离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当即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