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新生儿落户政策
办理出生登记是户籍民警日常受理频率比较高的一项户籍业务。
(一)受理出生登记的手续
派出所受理出生登记业务时,最重要的是审核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还要查看父母的户籍信息。出生落户按照具体情况分为:婚生子女落户、非婚生子女落户、出国人员国外出生子女落户以及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落户。这里我们重点讲解一下前三种情况。
1、婚生子女登记户口。主要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如果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也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原则上要随母落户,如果母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查找不到或其他特殊原因,只能随父亲落户的,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或社区(村委会)证明办理落户。
3、出国人员国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主要查看新生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等资料。
(二)办理出生登记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核准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主项信息。在录入户籍系统时,让申请人复核一下,不要输入错误,如果主项信息输入错误,就需要再履行变更的程序,需要提交县局审批,影响办理时限,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注意民族成份认定的问题。如果婴儿父母的民族成份不一致,应该要求父母确认民族成份,并在纸质户籍档案的备注栏内签字,避免因民族成份的问题引发异议。
3、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遇到当事人述说自已在家中生育子女,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这类现象大都出现在农村地区,我们在受理时应告知当事人到县妇幼保健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能随意答复当事人去做《亲子鉴定证明》。
4、监护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问题。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一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国外出生要求办理落户的。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监护人写一份委托书,写明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原因、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办理的事项等,委托人签字,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被委托人也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新生儿落户需登记到监护人的户口簿。新生儿可以落户到父母的户口簿,如果父母户口均已被注销或者是学生集体户、现役军人,没有家庭户口的,可以落户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