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儿(包括超计划生育)应当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说,您的宝宝出生以后,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前提是父母双方均为居民户)。在落户的时候,您需要准备:
1.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户口册原件、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5.如果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到现场签署《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
二.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居民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在落户的时候您需要准备:
1.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居民户一方户口册原件、复印件。
4.集体户一方户籍证明。
5.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如果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到现场签署《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
三.出国人员在国外(境)所生的新生儿确定有中国国籍后,可以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在落户的时候,您需要准备:
1.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件。
3. 云南省翻译协会出具的“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中文翻译原件、复件。
4. 父母双方户口册原件、复印件
5.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父母以及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 如果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到现场签署《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
在给宝宝落户之前,请电话咨询户籍地派出所所需具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