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就业入户所需手续
本人申请(市外迁入)
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户口簿(集体户或投靠人户口薄)
二、办理大中专毕业入户所需手续
本人申请(市外迁入)
迁移证
报到证、毕业证
入户地户口薄
三、办理结婚迁入所需手续
入户地一方提出申请(市外迁入)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或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手续
父(母)提出申请
出具关系证明
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五、刑释人员入户所需手续
释满放改证明书
入户地户口薄
异地安置入户还需投靠人的亲属证明或合法产权说明
六、退伍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军人回原籍入户所需手续
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入户地户口薄
异地安置入户必须提供配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七、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手续
本人申请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1、6岁以下的出生申报
2、死亡注销;定居国外,定居香港、澳门、台湾的户口注销;参军入伍的户口注销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除外)的变更、更正
4、市内的户口迁移
5、持《准迁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市外迁出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