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落户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人才引进迁入;
2、随军家属迁入;
3、购建(分)房迁入;
4、结婚迁入;
5、投靠迁入;
6、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
落户所需材料
一、人才引进迁入
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的,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引进人才的批复文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房产证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二、随军家属迁入
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部队随军家属需要户口迁移的,凭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户口簿(指市内人员)、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部队住房分配证明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三、购建(分)房迁入
非农业户口性质因购建房需要户口迁移的,凭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四、结婚迁入
因结婚申请户口迁移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五、投靠迁入
夫妻投靠: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交被投靠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以、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未婚或离婚子女需提交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
六、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
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或新招职工录用登记表和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或派遣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单位录用的有效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退学、开除的大中专学生回原籍:回城镇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被投靠人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回农村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可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申请回原籍。
办理流程
至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网点
舟山各区县派出所网点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