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时间:2023-07-01 12:47:43 华夏高考网

自本月起,镇江实施户口迁移新政策,即“两放开、两放宽”政策??放开本市农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和各类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在城镇落户条件。

新政策下,户口怎么迁移?

本市农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迁移

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

实行全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本市农村居民迁往镇江市区和辖市城镇地区落户的,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不受就业、社保和住房面积等限制。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

各类人才的户口办理

凭毕业证或学籍,住所、职业等证明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不受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可以在其工作单位、社区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镇高校毕业生凡有意愿留镇创业、就业的,本人可以在其工作单位、社区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52号),凡在镇江市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1-7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及人才特区户口政策,分别由市和各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其他人才的户口办理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认定)或出具学校学籍档案、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驻镇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直接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办理

要在本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一年

外来人口在镇江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外来人口在辖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外来人口在辖市建制镇、集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在本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

外来投资经商人员的户口办理

可在其居住的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的人员,年纳税额达1万元人民币或固定资产投资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在其居住的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

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办理

严格控制镇居民将户口迁往市区农村

严格控制城镇居民将户口迁往市区农村地区。除复员、退伍、大中专院校毕业、刑满释放等人员回原籍的以外,城镇居民必须符合在市区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方可申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村组实际居住证明、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房产交易主管部门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

各辖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规定制定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办理具体规定,于3月底前报市局备案。

“两放开”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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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放开”:即本市农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和各类人才落户条件放开。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并将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政策,严格控制城镇居民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严格防止出现逆城镇化现象。

所谓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确认)并由单位证明,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个人。

所谓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个人购买、自建的产权房,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并已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拆迁安置小区须经地名主管部门命名。

农村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农村自建房,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准建证、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主管部门(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证)凭证证明。

镇江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

城镇地区,是指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建制镇集镇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各辖市、区),对本地居民户口迁往城镇地区落户的,作为市内户口迁移,凭合法稳定住所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须一起迁移户口;但夫妻一方在原籍享有集体股份、土地权益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

对引进人才、外来投资经商人员的户口办理,实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一站式服务。放开各类人才落户条件,优化人才特区政策。享受人才安居及人才特区政策人才的户口办理,凭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不受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可以在其工作单位、社区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两放宽”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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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放宽”: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在城镇落户条件放宽。

放宽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在城镇落户条件。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在投资、纳税外来人员落户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鼓励投资落户、降低准入门槛。

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的,年纳税额达1万元人民币或固定资产投资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在其居住的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办理,实行阶梯式准入门槛。

1.外来人口在镇江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2.外来人口在镇江辖市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3.外来人口在镇江辖市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地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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