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应于一个月内在其父亲或母亲处登记户口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办理材料
1、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办理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要求申报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4、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