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户籍处: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近日,户籍在石家庄老家的王女士向本报“帮大姐”栏目求助,她的老公在沧州当兵,户籍在部队。她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并且在市区买了新房,如今她怀孕已经八个月有余。宝宝马上就要出生了,她想记者帮忙问问,宝宝出生后能不能直接在沧州落户,以及宝宝能不能直接在沧州市区参加医疗保险。
随后,记者联系了沧州市公安局户籍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需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放开沧州市市区及辖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沧州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军产房,租赁房屋。(借住、租赁房屋需要达到一个月以上)
记者就王女士的疑问,联系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生儿的医疗保险与户籍所在地相关,新出生的婴儿落户沧州市区,可直接参加市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出生的婴儿如果不能直接落户市区,那出生后可直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