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济宁2626医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