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因材施教,体现个性培养,满足部分学生对专业兴趣的要求,塑造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决定我院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允许在全院范围内转专业。为进一步做好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我院本科生学科内或跨学科转专业工作的开展将遵循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本着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现有人数和教学资源运行情况,确定可以转出和转入的专业及计划,原则上转出和转入专业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10%。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可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二、申请条件
1.凡取得我校本科学籍、修满一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除外)与集中性实践环节均获得相应学分,入学后无不及格(补考)课程;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四舍五入)的学生,均可在第一学期结束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2.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在专业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1)个别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者。此类学生必须持有与专业相关的全国性以上(含全国性)比赛一等奖等相关成果的奖励证明。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类学习者。
(3)学院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个别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难以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转入专业只能在当年录取分数低于现所学专业或在学院限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择。
(5)学生对所学专业没有兴趣,可申请降级转专业,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3%(四舍五入)。若申请人数超过该专业人数的3%,则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工作程序
1.每学期末教务处下发通知,公布本次转专业的范围、程序、步骤、时间安排及各专业拟转入、转出计划人数(特殊情况转专业的不在此计划人数内)。
2.符合转专业条件并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徐海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以及本人成绩单递交各系教学办。
3.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可同时办理。有专业特长的学生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高水平论文或学术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同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4.各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将该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按照学科专业分类,转入文科类(含外语专业)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100分)和计算机基础及办公自动化(100分);转入经济管理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100分)和经管高数(100分);转入理工科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100分)和理工高数(100分)。满分为200分。转入外语类专业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
6.教务处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选拔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并根据各专业转入、转出计划,提出转专业学生初审名单,报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最终名单。由教务处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学生转专业通知书。
7.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综合评测,确定是否同意其转专业申请。
8.经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相关转入、转出专业,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且一经办理转出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同时,各转出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的各系。
四、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1.学生转专业后,应依据各系的要求,安排学习,其中是否编入下一年级(要求降级转专业的除外)学习等安排由各系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2.学生转专业后,需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及《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课程认证办法》对已经学过的课程进行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未学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自行补修并取得学分。
3.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不在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的,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4.转专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按《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转专业学生自进入新专业学习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要求执行。
五、交费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出,报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9月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