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华侨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华侨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三条 本科在校生一年级下学期可申请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情况由转入学院审定;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2.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等);
3.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三十六条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学应当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意见书、最近 3 个月内的体检表。学生跨学校转学应在每年 6 月初或 12 月初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学分的认定需办理转专业、转学学分认定申请手续。因转专业、转学而未修的课程,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修读。
二、华侨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华侨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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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2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
3 | 法学 | 省级特色专业 | 法学类 | 本科 |
4 | 工商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材料类 | 本科 |
6 | 建筑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建筑类 | 本科 |
7 | 工程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8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
9 | 旅游管理 | 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 旅游管理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