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作文一:
作文二:
说明:没有抄写题目的。扣2分。
关于作文的其他项评定
一、扣分项评定
出现错别字,1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扣完5分为止;标点符号出现3处以上错误的酌情扣分;不足字数者,每少50字扣1分;无标题扣2分。
二、残篇评定
1、400字以上的作文,按评分标准评分,扣字数分。(少50个字扣1分)
2、400字以下的作文,20分以下评分,不再扣字数分。
3、200字以下的作文,10分以下评分,不再扣字数分。
4、只写一两句话的,给1分或2分,不评0分。
5、只写标题的,给1分或2分,不评0分。
6、完全空白的,评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