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华夏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首都师范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首都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或不适应当前所在专业学习,转入其他专业后能更好的发挥特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不能继续在当前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所在院(系)同意转出;
2.招生时属同一批次录取专业,或第一批次录取专业转第二批次录取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学生跨院(系)转专业;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转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转非艺术类专业;
3.师范专业学生转非师范专业;
4.属一类特长生;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分两次进行。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和要求,并在校园网上公布转专业信息。
(三)院(系)教学办公室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接收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
(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五)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及实际情况,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
(六)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转入院(系)可组织由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拟转入学生(含本院(系)内转专业者)进行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七)转入院(系)将考核情况及拟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复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八)院(系)教学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到教务处、数字校园建设中心、学生处、财务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具体要求
(一)各专业同意转出的学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接收比例一般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为鼓励学生自主、合理流动,除国家规定或本专业学习必须的限制性条件外,各专业不得为申请转专业学生单独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
(二)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三)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任务后,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可在本院(系)范围内选择专业。
(四)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五)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方予毕业。
(六)转专业前,学生已修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同意,学校予以转换或确认;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只作为选修课记录,不得转换或确认为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七)在获学校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八)转专业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杂费。
(九)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后,从正式转入学年起,按国家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并免除学费。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字〔2007〕18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首都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2.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跨院系转专业;
3.入学未满一学期;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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