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