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不采用联考方式笔试科目不超两门
虽然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未出台,但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进一步规定已于12月19日浮出水面,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自主招生具体日程、招生范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规指出,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
明年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新规明确,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试点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