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职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时间:2021-08-25 14:40:47 华夏高考网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评价、多样化入学方式,在不断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同时在部分高职院校开展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现将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6所,招生计划总计7105人(见附件1);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院校有2所,招生计划200人(见附件2)。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二)报名办法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三)报名时间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五、身体降状况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降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微博)、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六、收费标准院校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执行。七、入学考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院校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等招生考试方案及招生章程进行审核。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考试评价办法,考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各校初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29日上午进行。八、录取安排招生院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及综合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一)时间招生院校应于4月份完成录取,拟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22日前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并于4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二)调档被录燃生的档案(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向招生院校提供。(三)相关规定1、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2、经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组织被录取的考生进校进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学费用。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九、征集志愿如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填报征集院校时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十、有条件注册入学部分高职院校开展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试点院校要根据招生专业和培养目标,科学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注册条件。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选取三门会考成绩:其中语文、数学为必选条件,另一门依据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提出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其他要求。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需向社会公布注册入学的条件、申请渠道以及相关程序,并对注册入学的结果进行公示。考生依照试点院校的要求向院校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十一、有关工作要求高职自主招生院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独命题的院校要加强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联合命题的院校要做好命题教师的推荐和组织工作,笔试、面试命题要兼顾各学校特点。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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