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文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文就读,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就读的文成籍考生,报考文成县普高学校,可以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必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一周内到文成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文成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文成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文成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报名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外县户籍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温州市内通用。
2.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去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