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卓越的示范高中。学校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定向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
定向保送推荐工作要体现方案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域统一的规范性测试,录取率不低于80%(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中考后,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85%原则上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发展性评价(教育质量)和规范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情况统筹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优质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奉化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前定向保送推荐招生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两种方式;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武岭中学实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方式;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和港、澳、台学生除外)。
9.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区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不含特色班)。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各校特长生招生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限定在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以上。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4日。高中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10.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深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区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以区划调整为契机,重点推进区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区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宁波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确保在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并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宁波市中招办和宁波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4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教育局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7年中考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中考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奉化实际,另行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