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中考方案政策公布

时间:2021-04-06 01:56:51 华夏高考网

2017慈溪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7〕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招生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中段教育办学水平,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对象 2017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慈溪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慈溪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办发〔2013〕58号),其他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7年只可报考民办高中及职业学校。 不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学校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2.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2017年学业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2019年慈溪中考方案政策公布



所有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3.学业考试的命题 2017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有关学科命题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我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学业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  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2017年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0分,考试时间5月6日。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补考由各初中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阅卷评定的成绩为准,各初中组织的学业补考成绩仅作为认定学生初中毕(结)业的依据。5.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指定的初中报名。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 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县(市)区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和社会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的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本人申请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三、高中段招生录取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 2A2P 及以上。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继续实行慈溪中学保送生和分配生制度、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政策性加分录取等制度(文件另行制定),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的规定,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动放弃升入对口学区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民办学校,以后转回户籍对口初中的,这些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生的资格。为此要求各初中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该类学生名单于3月底前作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将名单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实施1.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及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已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办公室,各初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初中要切实提高认识,校长亲自抓,并做到统筹协调,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市教育局中招办将通过编印考生指南,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或信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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