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高级中学人文素养实验项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1-04-06 01:52:02 华夏高考网

鄞州高级中学2017年人文素养实验项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探索多元培养录取机制,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7〕 号)、《关于做好2017年效实中学等四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鄞州高级中学2017年继续实施人文素养实验项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培养潜质,人文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总计划数为44名。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单独编班,按《鄞州高级中学人文素养培养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组织教学。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原则上须具有初中保送生推荐资格,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2P以上,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荣誉;
2.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全年级名列前茅;
3.在学科、学术和小发明、小创造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一定成绩。
报名学生均须取得初中就读学校审核盖章同意。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3月20日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通过“宁波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普高招生报名网”(网址:SWBM.NBEDU.NET.CN)报名,如实填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报考学校必须为鄞州高级中学。
2.材料申报
经招生学校审核认可的学生,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鄞州高级中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可在鄞州高级中学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
(2)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要求A4纸手写)。
(3)初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部分材料按次序装订成册或装袋,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获奖证书原件不装订),在3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相关材料上交到校课管中心,申请材料不退还,请学生自行留好备份,获奖证书原件在参加三位一体测试时由初中学校到课管中心统一领取。
五、选拔方式
  1.书面评审。招生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初中阶段学业成绩、获得的荣誉、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人数不超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校园网上发布,考生可在校园网专项工作“三位一体招生”栏目(有关本次“三位一体招生”信息均在此栏目上发布)查询,时间截止到4月7日。
  2.招生学校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科目为英语、中文写作和数学三门。其中英语学科考查听说读写能力,中文写作考查学生的写作能力,数学学科考查综合运用能力。测试时间150分钟,难度系数不低于0.70。
  3.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保送生测试。综合成绩按“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招生学校测试(折算成满分100分)×80%”计算形成。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①思想品德 ②平时学业成绩 ③获奖情况(含志愿服务、阳光学子等)④个人陈述等四项,共20分。①项由初中学校评定,②③④项由我校根据初中学校或学生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照标准综合评定。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报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4.参加统一保送生测试。入围学生须参加统一保送生测试,成绩合格者(指学生成绩?招生学校保送生基准录取分数-20分)录取。
六、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最后报名截止时间到3月25日,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3月30日;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4月2日-4月6日;
3.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时间:4月7日,在校园网上专项工作“三位一体招生”栏目中查询;
4. 学校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20日-4月24日,初中学校可以在考试前向我校课管中心领取学生准考证,也可以在到我校考试时领取准考证,但必须由学校集体领取;
5. 学校测试时间:4月24日上午9:00?11:30;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见校园网通知。
七、录取办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保送生同批次优先录取。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招生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招生学校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保送生考试中的理科综合成绩、文科综合成绩、历史与社会思品等级,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录取名单在招生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八、监督机制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为切实做好我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人文素养培养实验项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党总支书记、相关副校长、课管中心、招考中心、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监督委员会,由党总支、工会、教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相关老师组成,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鄞州高级中学 鄞州高级中学课程教学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315194
联系电话:0574-88185222 88185233
传真号码:0574-88185223
学校主页:http://www.nbyg.net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鄞州高级中学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若宁波市教育局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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