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凡报考内职班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历史(合卷)、英语(民语类及双语班学生考汉语)。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22日。
(三)考场由各地、州、县(市)统一单独编排。考场分别按民语言类(分语种)、汉语言类和双语班(分语种)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县(市),具体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四)各地在实施考试过程中,须强化考前培训,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实行民、汉交叉监考,落实回避制度,执行考生考试单人单桌。
八、阅卷
内职班实行统一阅卷。考试结束后,由各地、州、市将内职班试卷运送到自治区内学办指定地点,考卷运输及阅卷工作参照内高班、内初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