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生学校录取考生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录取按照总分位次优先原则进行。即先按考生中考总分(所有文化考试成绩+实验操作、体育成绩+政策照顾加分)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即: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先看语文成绩,若同分,则看数学成绩,若同分,再看英语成绩。志愿检索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即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学校相互并列,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学校均有可能被检索。在检索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学校仍有自然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学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学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第一批”平行志愿A、B、C、D、E;“第二批”平行志愿A、B、C、D、E、F、G),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学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学校,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在同一志愿批次内,如考生未达到自然顺序在前的志愿的投档线,其是否被下一自然顺序志愿录取,仍然坚持总分位次优先原则,可最大限度地保障高分考生不掉榜。
问:今年中考,在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方面有些什么举措?
答:市招委、市教体局将加强招生考试全过程管理。对考生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以及在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文化考试等各个环节*的,一经查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不认真履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为考生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不得封锁报考信息,不得限制或误导学生报名,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录取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与入学挂钩的资助、赞助等。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将公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也不得将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凡违规招录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同时,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实施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