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属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这一政策将在2017年起停止执行)。
此外,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
12月22日-1月30日: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3月2日-12日: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网上报名
3月6日-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
3月13日-14日: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
3月13日-1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材料核对、信息确认
5月13日前,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此日期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