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文件
淮教发〔2015〕23号关于对《市招委会、市教育局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提出:到“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3月19日,教育部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视频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明确要求“秋季开学,各地要全部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省教育厅对此也有明确要求。
为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现对市招委会、市教育局2月下发的《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招委〔2015〕1号)涉及择校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我市自起不再安排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计划。三星级以上的省、市级体艺特色学校、体育布点学校、招收国际班的学校等,可在总计划内安排不高于10%的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人数和招生办法由各公办普通高中随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同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下发到各中学,要求各高中学校按照新的政策制定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各初中学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根据新的招生政策填报好中考志愿,切实维护考生家长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